农民工遭遇工伤如何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作为社会底层的劳动者,其合法权益往往难以得到保障,农民工在遭遇工伤事故后难得到赔偿的例子比比皆是。那么农民工遭遇工伤如何处理?法律规定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那么农民工遭遇工伤享受哪些待遇呢?农民工应该对这些问题加以了解,以便日后发生工伤事故时能够及时维权。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进行介绍。
一、农民工遭遇工伤如何处理?
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后,用人单位应及时的将伤者送到工伤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并在24小时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备案。
农民工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农民工遭遇工伤享受哪些待遇?
(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①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②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③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
①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的标准。
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特别严重的按60%发给。
易地安家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均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②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
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7个月的标准。
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六级且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经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由单位办理因工致残内退手续,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在此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符合退休条件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单位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愿意另行择业的,可以由单位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伤残回乡安置费。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确实难以安排适当工作、职工本人又不愿意自谋职业的,由单位根据伤残等级分别按月发给相当于职工本人工资60%、50%、40%、30%的生活费。
三、在进行工伤索赔时,农民工需要注意下列三个细节:
1、签订劳动合同、保留相关证据
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劳动合同能证明你和用工方存在劳动关系,一旦出现工伤,伤者就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依法按程序维权。
考虑到部分农民工都没有劳动合同这一现状,农民工应该注意保留双方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每月的工资条、工友的证言等。此外,出事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也是最有力的证据之一。
2、找准起诉对象
很多农民工进城务工都是托老乡或熟人,一旦出现事故,他们往往说不出自己的“东家”是谁。比如很多建筑工程经过层层转包,直接对某个农民工负责的是工头,但是一旦出现工伤事故,无论是责任本身,还是赔偿数额,工头个人都是承担不了的,所以务工人员一定先要弄明白建设单位、总承包人、分包人、发包人以及实际施工人都是谁,这样才会便于农民工来法院起诉。
3、七种情况下属于工伤
根据我国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申请一次性告知书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书或工伤认定简易程序申请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
2.受伤害职工有效身份证明;
3.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机关事业法人机构代码证或者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工商登记情况证明;
4.职工受伤时或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如用人单位不承认与受伤职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关系仲裁);
5.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受伤害时初诊医疗病历、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6.两个以上事故现场目击证人(通常为工友)的证明材料及其身份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一)职工死亡的,提供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行政机关出具的有效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供公安机关的证明、人民法院的裁决文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供公安机关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供以下材料: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责任认定文件或人民法院裁判文书;②路线图;③住所地户口簿或居住地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供医疗机构的抢救记录材料合《死亡医学证明书》 ;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供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提供《革命伤残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材料;
7.工伤职工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工会组织提出申请的,应提供工会介绍信;
8.人力资料和社会保障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遇到特殊情况,需提交工伤申请延长申请表(人力社保局领取),经同意后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如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已为受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程度轻微,无伤残等级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等级明细较低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批的,需受伤职工本人当场接收人力资源社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的调查、核实。
工伤保险流程
一、必备的几项
1、综合确认书;2劳务分包合同;3、工伤保险;4、农民工合同;
5、二份承若书;(一份总包单位承若书,一份劳务公司承若书);6、负责人签字盖章,拍照。
二、上报保险公司
1、保险单;2、投保单位证明信;3、医院病历。4、医生诊断;5、出院证明;6、住院费用明细;;7、伤者身份证复印件;8、伤者银行卡;9、住院发票;10、伤者前三个月的工资表;11、照片(人头和受伤部位)。
工伤处理流程:
1、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确认书(是否属于集团公司项目);
2、劳务分包合同(确认劳务分包内容、时间);
3、项目商业工伤保险(需确认投保主体是总包单位或鸿浩劳务、投保有效期间);
4、农民工用工合同(项目部应配合我集团与工人签订简易劳动合同);
5、项目负责人承诺书(承担保险理赔金额以外的工伤赔偿部分);
6、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完整,申请人签字,工伤情况及诊断证明,内容准确后加盖公章,经办人需有项目负责人委托书);
7、工伤等级鉴定及理赔(协助项目负责人办理工伤手续)。
8、劳动仲裁工伤赔付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