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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行业难题,让讨薪不再有“恶意”

2021-07-08 10:06:54 鸿浩建筑劳务集团有限公司 阅读

来源:劳务全资讯

“恶意讨薪”无疑成了庚子年末、辛丑年初最火的热词之一。劳有所得是天经地义,辛苦劳作的农民工想快点拿到的自己薪资也是合情合理,但是有人却利用弱势群体,打着维权的幌子来索要利益。这种恶意讨薪、变相敲诈的行为在建筑行业屡见不鲜,成了社会的诟病,这不仅影响到企业的健康发展,还影响了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要杜绝这种情况发生仍是一个难题,因此,必须有积极的探讨和合理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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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现象为何层出不穷?

多年来,建设工程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并不少见,这的确是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从建筑企业来看,这也是有苦难言。一是部分业主存在建设资金不足,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所以导致工程施工企业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二是部分工程施工企业在行业激烈竞争的形势下低价中标或垫资施工等原因,导致经济效益无法得到保障;三是屡禁不止的多层分包,由于分包计量需各层业主方认可,一旦有变更签证要较长的洽谈时间,所以结算手续等问题变得愈加复杂,导致中期支付时间过长;四是行业的拖欠风气让某些企业不能按合同履行条约被处罚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等,种种原因都有可能导致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

在惯性思维的影响下,我们一直是把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当成劳务纠纷来处理,没有注意到其中一些拖欠民工工资行为性质的变化。当劳务纠纷和刑事犯罪行为交织在一起时,就必然难以对症下药。一些拖欠民工工资、侵害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处罚,民工缺少刑法后盾与承包人抗衡,这既是拖欠民工工资行为愈演愈烈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导致恶意讨薪行为的症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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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群体权益被重视,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在讨薪之路大规模集体上访、围堵政府部门大门、堵路,甚至打砸、爬塔吊、跳楼等现象不一而足,引起了社会的舆论和国家的重视。国家逐年颁发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逐一颁布,规定对农民工工资实行免争议支付。这完全破坏了合同的相对性这一基本属性,而现实中农民工却因为缺少法律维权意识,所以在客观上促使不法分子有机可图。个别包工头串通部分农民工,伪造证据,虚报、冒领工资,或者煽动农民工采取激进手段要挟、勒索,超额索赔以获取非法利益。

据报道,今年年初甘肃省甘南州警方通报,一工地包工头爬50米塔吊威胁工地负责人跳楼讨薪,工程款涉及38名农民工工资,当地警方最终以包工头恶意讨薪“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除此之外,类似的案件并不少见。

2021年1月5日,广东南雄,多名工人以跳楼威胁讨要被欠工程款,一名工人被处以15日行政拘留;

1月15日,福建厦门,有工地拖欠22名工人35万元工资,其中一人爬塔吊讨薪,而后被处以治安处罚,被拖欠工程款而后追回;

1月20日,广东汕头,一工地拖欠工人工资达100多万元,工人组团游行讨薪,七人被处以行政拘留,被拖欠工程款而后追回;

2月1日,黑龙江大庆,一药房拖欠员工20个月工资,工人市政府信访维权被警察带走;

2月2日,广东汕头,一工人因被拖欠工程款跳楼威胁,被处5日行政拘留,被拖欠工程款而后追回;

2月8日,广西梧州,4名讨薪人员向包工头讨薪,其中两人以砸毁财物方式恶意讨薪被行政拘留。

无奈的是,“恶意讨薪”成功率较高,只要农民工讨薪,无论责任在谁,在各种压力下,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马上出钱息事宁人。所以有不法分子在与承包商因为工期、资金、质量、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原因产生矛盾时,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频频制造事端,甚至敲诈勒索出资方,一旦达不到目的,便把事态扩大,导致有些企业损失严重甚至破产。


回归理性,让讨薪不再有“恶意”

“恶意欠薪”无形中激发了社会矛盾,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稳定,而“恶意讨薪”则无形中加剧了原有矛盾,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

农民工要增强法律意识,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不要采取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而要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纠纷,应当寻求正当的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被他人煽动“恶意讨薪”而做出爬楼、堵路等过激的违法行为。否则,一时冲动不但于事无补,还有可能因触犯刑律被追究责任。

建筑企业要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加强内部监控,做好合同管理、规范管理和程序管理;做好根据成本投标,根据工程中标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对于极少数企业或一些不法分子弄虚作假、伪造拖欠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以讨薪名义敲诈勒索、达到其他目的,制造群体事件的“不法讨薪”行为,要保留证据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总之,无论是恶意欠薪,还是“恶意讨薪”,最终都得靠建设、劳动、工商、司法部门合作,借助多种手段,形成民工利益的维护与保障体系。因为政府暴力不等于高效率,刑法更不是通向公平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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